资料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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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11:54:17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驻榕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积极做好动员、申报工作。
个人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5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118室,0591-87116733)进行初审。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详见文末链接)
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单击下载)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