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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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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7 15:18:10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和《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的申请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的福州考区考生,应在报名参加202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向福州考办提交申请。
1.受理范围
(1)福州本级报名点考生;
(2)县(市)区报名点考生:闽侯县、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
2.受理时间
2024年7月5日前(工作日 8:30-11:30,15:00-17:30)
3.受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118室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地铁4号线花海公园站B出口)。
4.申请材料
(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2)会计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咨询电话:0591-88082512
二、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外籍人员在报名审核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具体报名条件可查阅本站4月12日发布的《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福州考区报名公告》。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