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7号),现将2024年度福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福州考区2024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注:报名点为“省直”或“其他地市”的考生请关注所属考区的官方通知。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公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审核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2024年度)
⑴报名时已完整打印在一页的,可直接使用。
⑵之前未打印或打印为2页的,通过计算机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acc,在“报名表打印”模块打印(参见下图),应确保右上角条形码清晰可辨。无须彩印。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
如果表格分成2页的,可通过调整打印比例(如88%以下)合并于一页(组合键Ctrl+P可调出打印窗口,在“更多设置”中进行打印调整)。
⑶无需另行粘贴照片,工作单位处可不必盖章。
⑷本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字,要求书写工整(手写签名必须在第一页正面)。
⑸除“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之外的信息填写有误的,不影响审核。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⑴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提供原件,如果原件遗失的可现场手机展示学信网APP或微信小程序验证结果,图片或pdf文档格式无效。
⑵境外学历的,必须在“留学服务政务平台”完成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件遗失未补办的,提供由公安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现场出示“闽政通”等官方政务通平台查验结果,照片或复印件无效。
注: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仅需提供考生的以上审核材料,无需提供额外材料。切勿相信网上有偿代办,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四、现场审核时间及地址
1.审核时间:2024年7月11日—14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5:00-17:30
2.审核地址:福州市财政学会(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 13号,保利天悦沿街商铺2楼,2a-202室)
联系电话:0591-83211076
手机定位“易安堂大药房 (保利天悦1期店)”
易安堂大药房的右侧电梯上二楼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有关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本次审核仅为确认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资格,具体申报要求按评审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审核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审核结果,不再提供其他途径的结果查询。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核,后期(预计1-2个月之后)可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网站自行打印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