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意见材料(盖章)反馈至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电子邮箱:czj88082512@163.com。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